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維護校園秩序,根據《教育部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外來人員對學校師生實施的欺凌暴力事件,發生在校園周邊就近范圍內的欺凌暴力事件,在校師生發現本校學生在校外參與的欺凌暴力事件參照本預案第一時間處置。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成立校園欺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相關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二)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做好相關信息廣泛收集和有效研判,將校園欺凌事件消除在萌芽或控制在最小范圍,避免影響學校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對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現場人員第一時間控制事態。
(三)部門聯動,協調配合。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由學校校長統一指揮,掌握信息;學校各級負責人、各處室要保持鎮定,協商溝通;發生超出學校處置和控制范圍的事件,要立即上報教育、公安等部門,在其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統一認識,不單獨接受采訪或對外談論,不拍攝和發布相關視頻,配合整體工作,維護秩序。
(四)減少損失、恢復常態。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盡快恢復學校秩序,恢復工作和學習常態,消除事件對學校、對師生和家長的影響,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四、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濟寧一中校園欺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長擔任,成員由紀委、黨政辦公室、安保處、總務處、年級部、財務科、教育處、教務處、團委、工會等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設置校園欺凌舉報和咨詢熱線5663160,并在校園網站進行公布。
主要職責:負責校園欺凌線索舉報和咨詢的接待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校園欺凌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各成員部門共同做好校園突發欺凌事件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地方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督查事發地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五、預案啟動
接到學校發生較為嚴重校園欺凌事件的報告,可能導致人員傷亡,需要及時處置。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 級)、重大事件(Ⅱ 級)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市教育局。
(二)較大事件 (Ⅲ 級)發生后,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隨時掌握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
(三)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若校園欺凌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態加劇和學生受傷。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出現大量人員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權益的,學校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最大限度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第一時間報請公安部門協助,同時上報市教育局。
(二)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1.若校園欺凌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相關成員應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深入學校,化解矛盾,有效處置。
2.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對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校園安全的個別人,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監視。學校黨政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深入班級、宿舍,面對面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對涉及外教和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三)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發生后,處于局部狀態時,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立即啟動預案,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慰問工作,使學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理解和支持學校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 Ⅳ 級)的處置
做好對引發校園欺凌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校園欺凌苗頭時,及時處理。發現突發事件苗頭時,教育處、安保處人員和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七、善后與恢復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后期處置工作應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學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治安問題,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問題,制定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做到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并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處理工作、發布假消息、不服從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除根據情況變動外,每兩年應根據人員及工作崗位變動情況進行修訂。
濟寧一中校園欺凌應急處置
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李巖
副組長:徐登利、李秋生、夏曉東、于 戈、張 偉
成 員:房曉輝、李成順、何 南、劉建麗、武育新、
朱 峰、劉劍勇、張茂含、郭金麗、張云鵬、
李朝軒、崔 冰、彭 黎、馬 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辦公室主任由劉劍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