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一区二区|漂亮人妻洗澡被公强 日日躁|成人毛片在线精品国产|亚洲精品无码AV人在线播放 |出轨熟女人妻hd中文

搜索
搜索
/
/
【應急預案】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信息公開 -

【應急預案】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1.6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7 預防和預警機制

1.8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1.9 應急保障

2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2.2 應急響應

2.3 善后與恢復

3 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3.2 應急處置措施

3.3 善后與恢復

4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4.2 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4.3 應急反應

4.4 善后與恢復

5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5.2 應急處置措施

5.3 善后和恢復

6 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 適用范圍

6.2 預警和預防機制

6.3 應急響應

6.4 應急保障

7 教育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 適用范圍

7.2 事件等級確認和劃分

7.3 應急處置措施

8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

8.1 預警響應分級

8.2 預警響應責任

8.3 響應時效及區域

8.4 應急措施

8.5 工作職責

9 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 預警和預防機制

9.2 事件等級確認和劃分

9.3 應急處置措施

9.4 善后與恢復

10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0.1 編制依據

10.2 適用范圍

10.3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0.4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等級

10.5 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10.6 應急處理程序

10.7 獎勵和責任追究

11 附則

附件: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組成員名單

 

 

 

1.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濟寧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精神。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3.1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非法傳教、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內部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學生重大交通事故,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1.3.3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1.3.5 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布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1.3.6 教育考試類突發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中,在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在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1.3.7 重污染等極端天氣突發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外重污染天氣以及可能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惡劣天氣事件。

1.3.8 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包括群眾家長到學校校園、教育行政機關公開聚集,干擾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乃至可能危及社會穩定的集群行為。

1.3.9 校車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車接送學生在上學、下學乘車途中所發生的突發性交通安全事故;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以其為侵害對象、造成人員財產嚴重損害的突發性公共事件等。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學校成立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1.4.2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屬地管理原則,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市教育局。

1.4.3 預防為主,及時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層次研究,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1.4.4 整體聯動,協同應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學校領導小組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加強溝通協調。

1.4.5 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合法權益。

1.4.6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領導、制度、物資、經費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強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緊迫程度、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 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1.6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6.1 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黨政辦公室、教務處、教科研處、教育處、總務處、安全保衛處、紀委監察室、團委、工會、財務資產處、各年級部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情況,協調、協助有關處室和年級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教育局請示報告。

1.6.2 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并報領導小組;督導檢查有關部門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情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6.3 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

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安全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安保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安保處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主要職責是: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現場指揮;配合、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安全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安保處、總務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總安保處、務處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主要職責是:建立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開展防范火災、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應急演練;發生重大災難事故,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并向上級部門匯報,做好安撫慰問和事故調查工作。

(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教育處、總務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教育處、總務處、年級部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育處衛生室。主要職責是:在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體衛藝科指導下,負責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情況;組織師生緊急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后勤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總務處、安保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總務處、安保處、教育處(衛生室)、財務科、年級部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要職責是:在上級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理;根據災害情況,及時作出決策。

(5)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    行政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主要職責是:通過技術手段對校園網有害信息實施監控;及時處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園網大面積傳播,或校園網遭受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擴散事件;及時處置和報告校園網遭受境內外嚴重攻擊和遇有極其嚴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教育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教學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教務處、紀委監察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主要職責是:確認各類考試突發事件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及時作出決策,協調各部門應急處置。

(7)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安全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教育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教育處(衛生室)、教務處、年級部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育處。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指導下,負責學校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情況;組織師生緊急應對處置重污染天氣突發事件。

(8)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主要職責是: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涉及學校的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地方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減少和消除相關影響。

(9)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安全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安保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安保處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保處。主要職責是: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涉及校車交通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地方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減少和消除相關影響。

1.7 預防和預警機制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加強常規數據檢測和信息收集,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1.7.1 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原則

A.迅速: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濟寧市教育局報告。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事發后3 小時。

B.準確:信息內容客觀翔實,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C.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

D.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當地信訪、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2)信息報送機制

A.緊急電話報告系統正常工作時間,電話報告相應工作組辦公室。其他時間,電話報告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通知有關工作組辦公室負責人。各工作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

B.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公共事件電話報告后,有關部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據領導意見,報告濟寧市教育局。

(3)應急信息主要內容

A.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B.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C.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D.學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反應;

E.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F.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1.7.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統一發文、嚴格把關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1.8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1.8.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發生后,學校要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濟寧市教育局。

1.8.2 較大事件(Ⅲ級):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在學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報市教育局領導小組隨時掌握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

1.8.3 一般事件(Ⅳ級):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在當學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1.9

應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報送、處理運行機制,確保信息傳送渠道安全暢通。

1.9.2 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證物資、器材完好、可用。

1.9.3 資金保障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1.9.4 人員保障

建立應急預備隊,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后勤保障等部門人員組成。

1.9.5 培訓演練保障

積極開展應急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2.1.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事件;針對師生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 I 級對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級):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2.1.3 較大事件(Ⅲ級):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

校園內出現橫幅、標語、大小字報,有關事件討論成為校園網絡熱點問題,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 不足 100 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群體性事件;因學校非法集資、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非法頒發偽造學歷、騙取錢財等引發學校停課、教師或學生家長集聚上訪影響穩定的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級):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件呈萌芽狀態。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出現少數過激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以及視情需要作為 IV 級對待的事件。

2.2 應急響應

2.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組成工作小組,赴事發地學校,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學校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維持秩序,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違法行為。學校要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和學生會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公安部門如必須采取堅決措施,學校要組織干部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學校如必須作出處理學生決定,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使事件盡快得到平息。

(4)必要時由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委、市政府啟動全市大規模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2.2 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若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學校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對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監視。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要深入班級、宿舍,面對面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

2.2.3 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發生后,處于局部聚集狀態時,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依法、及時、妥善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學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若屬學校非法集資、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等造成拖欠教師工資和停課、學生家長聚集上訪,及時向市教育局匯報。

2.2.4 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學校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苗頭時,及時進行處理。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區別情況予以處置。對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清除,防止擴散。發現突發事件苗頭時,教育處、安全保衛處人員和有關領導要立即趕到現場,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

2.3 善后與恢復

學校在后期處置工作中,應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原因, 妥善解決引發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的合理要求,安撫和平定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2.3.1 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事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應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上來。

2.3.2 屬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應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綜治、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問題,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3.3 屬于校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應及時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因非法集資等造成學校資不抵債等無法繼續辦學的,首先解決學生上學問題,對直接責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妥善處理。

2.3.4 事件結束后,學校要提出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事件產生的原因,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市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3.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3.1.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財

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

事故災害。

3.1.2 重大事件(Ⅱ級):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財產遭

受重大損害,對本地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1.3 較大事件(Ⅲ級):對學校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 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1.4 一般事件(Ⅳ級):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害。

3.2 應急處置措施

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

時間親臨現場,組織開展工作。

3.2.1 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自救,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救工作。

(2)采取切斷煤氣、電源等緊急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安置問題。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

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3.2.2 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總務處迅速切斷煤氣、電源,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害。

(3)在有關方面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

3.2.3 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2)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3)對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

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3.2.4 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學校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妥善安置傷病員。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 關情況,穩定師生、親屬情緒。

3.2.5 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要組織力量開展搶救,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2)安保處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搜尋物證、排查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3.2.6 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辦法

(1)教務處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向市教育局、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3)初步查明情況后,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學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6)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3.2.7 學校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交通事故,遇有師生死亡、受傷等情況, 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學校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3.2.8 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制定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遇有師生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醫院搶救傷病員。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傷害。

(4)學校要組織力量疏導、搶救傷病員,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支援幫助。

3.2.9 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建立安全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系,定期通訊聯絡,定期清點人員。

(3)事件發生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小組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輕重,協調好學校和事故一線兩方面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3.2.10 后勤安全保障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1)總務處要做好食堂、宿舍等重點場所以及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服務設施安全運行。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露等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小組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3.2.11 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2)及時向師生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情緒,維護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2.12 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要及時向師生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情緒,維護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外事部門報告。

(3)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要考慮和妥善處理可能引發的繼發性傷害問題,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因照明、飲水需要和因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的矛盾。

3.3 善后與恢復

直接應急處置和救助結束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處置轉向善后補救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對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工作。

4.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1.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 l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結核、出血熱、乙肝等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的;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 100 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艾滋病、肺結核、出血熱、乙肝等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縣域內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縣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內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 10—50 人,或出現 4 人以下死亡;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 30—100 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 9 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1.5 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對未達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4.1.6 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應在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4.2 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4.2.1 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學校各處室/部門、年級部;責任報告人:各處室/部門、年級部負責人。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

A.初次報告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 2 小時內)向當市教育局和衛生行政部門、疾病控制中心或衛生防疫站進行初次報告。市教育局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必須在 2 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教育局在 3 小時內報告省教育廳應急處置工作組。

特別重大(Ⅰ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可直接報告省教育廳應急處置工作組。

B.進程報告

Ⅰ級和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領導小組必須每天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每日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領導小組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C.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市教育局,各級由市教育局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報告內容

A.初次報告內容:

必報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傷害的人數。

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B.進程報告內容:

事件控制情況(丟失的有害物查找情況)、患病(中毒) 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結案報告內容:

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4.2.2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經衛生部授權后由省衛生廳負責向社會發布。學校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4.3 應急反應

4.3.1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當地政府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

4.3.2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4.3.3 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 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必須每天按要求向濟寧市教育局報 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程。

4.3.4 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外,應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防控措施;信息報告人必須每天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報告事件進程。

4.3.5 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外,有人員死亡的應做好死亡人員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按照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統一部署,落實相應應急措施。

4.3.6 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事件發生后,現場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責任報告人和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A.聯系當地醫療部門對患病或中毒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切斷可疑水源。

D.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安撫工作。

E.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措施;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F.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應急措施;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請求支持和幫助。

G.在學校適當范圍內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4.4 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應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復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4.4.1 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對有關部門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4.4.2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及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學校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4.3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映出的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堅持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再次發生。

4.4.4 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宿舍、廁所等公共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以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5.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5.1.1 Ⅰ級事件:學校所在區域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5.1.2 Ⅱ級事件: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5.1.3 Ⅲ級事件:對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5.2 應急處置措施

5.2.1 應急反應

(1)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根據有關規定,在政府發布自然災害預報、市教育局宣布預報區進入預備應急期后,學校的預備應急反應包括:

A.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B.按照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C.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D.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搶救和醫療救助等應急準備;

E.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F.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話,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2)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統一部署下,學校領導小組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A.Ⅰ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將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在災害應急期內,及時 向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  

B.Ⅱ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學校要迅速向市教育局報告災情;自然災害發生后,學校必須在政府統一指揮下,全力以赴,妥善處置。

C.Ⅲ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Ⅲ級事件發生后,收集本區域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及時報市教育局。

5.2.2 災害發生后應急措施的主要內容:

學校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首先做好本單位搶險救災及自救、互救,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如下工作: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協助衛生部門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協助有關部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協助交通部門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協助電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協助電力部門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系統功能,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4)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協助有關部門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5)災民安置

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民轉移和安置工作。

(6)維護社會治安

配合公安、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7)消防

協助消防部門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擴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災害防御

協助有關部門對本系統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及時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9)災害損失評估

協助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0)應急資金

財務部門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

(11)接受外援

協助民政部門接受和安排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12)宣傳報道

協助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信息,呼吁社會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總金額。

(13)涉外事務

按規定做好對口單位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接待。

5.3 善后和恢復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從應急處置轉向善后恢復,降低災害損失,盡早恢復學校教學秩序。

6.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校教育網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黨政辦應根據學校互聯網出口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對突發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6.2 預警和預防機制

6.2.1 預警與預防信息

黨政辦及時獲取安全預警信息,即時發布計算機安全漏洞、網絡蠕蟲病毒的動態變化趨勢統計等預警信息;通過監測及時發現校園網異常狀態和潛在問題,對異常狀態給出預警信息并及時處理。

6.2.2 預警與預防措施

 (1)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網站、網頁由黨政辦值班人員負責監視信息內容,發現在網上出現非法信息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應及時采取刪除等處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擴散,然后按程序報告。信息安全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做好必要記錄,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志,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后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事后追查非法信息來源,并將有關情況在 3 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匯報。

(2)黑客攻擊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當值班人員發現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攻擊時,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信息安全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首先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清除木馬、系統漏洞、后門,檢查系統所有密碼,關閉不必要的端口。對現場進行分析,寫出分析報告存檔,及時恢復與重建被攻擊或破壞的系統,并在 3 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匯報。

(3)病毒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用戶發現計算機被感染病毒后,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開來。信息安全負責人在接到通報后立即趕到現場,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啟用反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通過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如果現行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聯系有關產品商研究解決,并向公安部門匯報。

(4)軟件系統遭破壞性攻擊的應急處置措施

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按時進行備份,并將它們保存于安全處。一旦遭到破壞性攻擊,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并將該系統停止運行。檢查信息系統的日志等資料,確定攻擊來源,再恢復軟件系統和數據。如認為事態嚴重,則立即向市信息辦和公安部門報告。

(5)網絡中斷應急處置措施

設備管理部門平時應準備好網絡備用設備,存放在指定位置。網絡中斷后,信息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如屬線路故障,應及時檢查線路,調整或重新安裝線路。如屬網絡設備故障,應及時恢復或更換設備,并調試通暢。

(6)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信息安全負責人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如屬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系,請求派維護人員前來維修,如果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主管部門匯報。

6.3 應急響應

6.3.1 網絡運行事件處置

網絡運行相關事件由黨政辦負責,重大事件立即向分管校長報告。事件包括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等。遇大規模惡意移動代碼、拒絕服務攻擊、系統入侵和端口掃描等事件,管理員應及時記錄現場,通知單位負責人,決定上報或通報,同時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處置人員記錄事件 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6.3.2 信息安全事件處置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應緊急通知信息主管負責人,及時消除非法信息,恢復系統。無法迅速消除非法信息和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并緊急上報。

6.3.3 網絡環境安全事件處置

網絡環境安全相關事件由黨政辦處置。對火災、盜竊、破壞等緊急事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規定處理。影響網絡運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省網絡中心緊急響應組統一指揮處置。遇供電相關緊急事件,根據停電事件、用電功耗、電池 電能儲備、供電管理部門信息、網絡和信息運行情況等條件進行調度,包括次要系統停電減輕負載等措施,密切跟蹤參數變化并反饋調整控制,聯系相關公司和人員作現場維護。

6.4 應急保障

6.4.1 應急隊伍保障

濟寧市第一中學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統一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在應急響應工作中,應急處理工作組要成立應急專家組,明確聯系方式,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并可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人員。

6.4.2 通信保障

   在應急專家組內設置專人負責收集、建立市教育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內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應急聯絡信息。

6.4.3 設備保障

加強對應急工具及設備的維護調試,保證其隨時處于可用狀態。跟蹤最新的技術發展動態,收集、整理其他應急響應工具。對于病毒庫、脆弱性評估系統插件庫等及時更新。根據工作需要,應及時采購缺乏的設備或工具軟件。

6.4.4 經費保障

積極向市教育局申請專項資金,支持應急專家組工作。

7.教育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 適用范圍

適用于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包括普通高 考、成人高考、碩士研究生考試、自學考試、普通中考、學業水平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突發事件是指在試卷運送、保管,考試實施等環節出現泄密的事件。

7.2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事實確認事件的性質,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分為 3 個等級。

7.2.1 Ⅰ級事件

2 個以上省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擴散范圍廣。

7.2.2 Ⅱ級事件

(1)情況一:2 個以上省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 密;未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自用;擴散范圍有限。

(2)情況二:1 個省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擴散范圍較廣。

7.2.3 Ⅲ級事件

1 個省級轄區使用的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自用;擴散范圍有限。

7.2.4 確認程序

(1)市級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學校報告的情況做出初步判斷,提出初步意見,將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

(2)國務院協調組辦公室匯總各方情況提出初步意見;

(3)國務院協調組確認事件等級。

7.3 應急處置措施

7.3.1 Ⅰ級事件

在Ⅲ級事件所采取措施的基礎上:

(1)學校啟動本應急處理預案開展相應工作,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市公安局立即指導、督促當地公安機關對事件進行嚴密監控,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立案偵查,盡快破案。

(3)市信息、通信管理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與泄密有關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將其封閉;根據需要控制其他各種通訊手段的通訊范圍,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公安局和市工作組辦公室。

(4)市委宣傳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有關情況的報道和炒作。

(5)市保密部門和市紀委監委組織、協調泄密情況發生地保密和監察部門參與案件的查處工作。

(6)學校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協調有關部門, 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市教育局。

(7)案件偵破前,學校要對有關新聞報道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歸口管理。

(8)考前沒有破案,但確信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經省工作組報國務院協調組辦公室批準,考試可以如期舉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關考生考試資格;錄取前破案,取消有關考生錄取資格;錄取后破案,開除涉及人員學籍。

7.3.2 Ⅱ級事件:

情況一(試卷使用范圍在兩省以上):在網絡或其他媒體未發現泄露試題,初步判斷竊密性質為自用,傳播范圍有限,采取的處置措施同Ⅲ級事件。

情況二(試卷使用范圍在一省內):在網絡或其他媒體已發現試題泄露,初步判斷竊密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傳播范圍較廣,采取的處置措施同 I 級事件。

7.3.3 Ⅲ級事件

(1)市公安局協助省公安廳派出工作組赴有關地區,指導、幫助當地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2)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導, 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及家長對延期考試的決定充分理解,對不服從大局、擅自或惡意炒作的新聞媒體進行處理。

(3)省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國務院協調組辦公室部署, 宣布當地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延期舉行,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后等工作。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準備工作。

8. 重污染天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 預警響應分級

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設定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AQI 日均值按連續 24 小時(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計算。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 4 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2 天(48 小時) 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3 天(72 小時) 及以上,且預測 AQI 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4 天(96 小時)及以上,且預測 AQI 日均值>300 將持續 2 天(48 小時)及以上,或預測 AQI 日均值達到 500。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 4 級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8.2 預警響應責任

黨政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Ⅱ級(橙色)

和Ⅲ級(黃色)預警響應,由市教育局通過濟寧市教育局辦公自動化系統、濟寧教育網,發布預警響應通知,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啟動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氣Ⅳ級(藍色)預警響應,學校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提示,自行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實施。

8.3 響應時效及區域

8.3.1 響應時效

當日 8 時至 22 時,本市發布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響應且在 22 時仍維持的;或當日 22 時至次日 6 時發布過 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響應的。發生上述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學校應按濟寧市教育局相關預案采取相應措施。6 時以后至上課前(8 時)本市發布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響應的,學校可靈活安排教學活動。本市發布重污染天氣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預警響應,學校接到通知后應按濟寧市教育局預案即時采取相應措施。

8.3.2 響應區域

當市教育局發布部分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級別時,如學校在該區域,學校按照市教育局預案執行,反之可維持正常學習、工作秩序。

8.4 應急措施

8.4.1 Ⅳ級響應

健康防護措施。提示師生減少戶外活動。倡導師生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8.4.2 Ⅲ級響應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時間,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各年級部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學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

3.倡導師生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8.4.3

Ⅱ級響應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學校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2.學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

3.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4.4 Ⅰ級響應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采取彈性教學或臨時停課。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做好因未接到停課通知而到校學生的看護工作,并加強對寄宿學生的看護,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

(3)停課期間,各年級部應通過網絡、通訊等途徑與家長和學生保持聯系,提出可參考的合理化學習建議;教師要合理調整教學方式,靈活安排學習內容,指導學生自主學習;并提示家長對孩子進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學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工程渣土運輸。

(5)除必須堅守的崗位外,教職員工實行彈性工作制。

(6)學校綜合文明督導組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制度, 應急值班電話必須 24 小時有人盯守,并保證帶班領導班子成員到崗到位。

8.5 工作職責  

(1)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教育處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在接到預警響應指令后報學校啟動實施。接到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時,各年級部應通過電話、短信、校園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將次日(或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預警解除后, 要及時通知學生復課。

(2)各年級部應根據預警級別,減少或停止學生戶外運動,組織學生在室內上好體育課或開展體育活動,并通過布置家庭體育作業指導學生開展體育鍛煉。

(3)總務處應根據預警級別,對校園內的施工工地進行灑水或停止施工,安保處要按照市交管部門要求對學校車輛進行限號、限行。

(4)停課期間,各年級部及時開通校園網、班級博客、手機短信平臺等相應內容,為家長提供學生在線學習指導,并提示家長控制學生上網時間,做好學生看護,保證學生在家安全。

(5)預警響應期間,領導干部、教師確保 24 小時通訊暢通,因重污染天氣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時,應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9. 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 預警和預防機制

黨政辦要建立高效、靈敏的信訪輿情信息網絡,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測,形成完善的群眾信訪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加大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問題,積極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和工作情況上報。要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9.2 事件等級確認和劃分

9.2.1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Ⅰ級):到北京集體上訪的應急事件;到濟南集體上訪 30 人以上的;在市委市政府、 重要場所、重點地區或教育行政機關、校園周邊聚集人數在50 人以上,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的群體性事件;其他視情節需要作為Ⅰ級事件對待的事件。

9.22 一般性群體性事件(Ⅱ級):到市委市政府聚集的上訪人數 30 人以下的;在教育行政機關、校園周邊或其他重要場所聚集上訪,人數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過激行為已給學校乃至教育系統造成負面影響的突發事件;

9.3 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群體性事件后,學校應在事件發生 30 分鐘內,向市教育局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經過、影響范圍、動態趨勢、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現場指揮員的聯系方法等,可先口頭報告,隨后及時提供書面情況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書面續報動態信息。發生群體性圍堵黨政機關、校園及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等特別重大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信息可定期報告。必要時要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協助公安等部門開展警戒、控制現場、疏散救護等基礎處置工作;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分別向有關部門報告。要面對面地做群眾的工作,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準確判斷群體性事件的性質和發展趨勢,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講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要責成相關部門或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如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9.4 善后與恢復

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后,在現場處置時向群眾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搞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要堅決避免違背承諾、失信于民,重新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現象發生。

對于群體性事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法》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令其具結悔過或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黨員和干部、教師等違規參與群體事件需追究黨紀和政紀責任的,學校將進行處理。

10.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0.1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0.2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本預案所指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校車接送學生在上 學、下學乘車途中所發生的突發性交通安全事故;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以其為侵害對象、造成人員財產嚴重損害的突發性公共事件,包括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的,對學生、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人身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及嚴重危害的各類緊急情況,如歹徒劫車、交通事故、司乘人員及學生突發疾病和遭遇暴風雨雪、洪水、道路塌陷、泥石流等。

10.3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等級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0.4 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學校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為成員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保處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1.建立健全校車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2.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下達啟動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指令;3.依據上級指示和現場情況適時決策、發布指令,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4.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的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來源、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等;5.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10.5 應急處理程序

10.5.1 應急處置

1.報警。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到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迅速向學校進行報告。同時,根據事故性質和現場情況,及時拔打報警電話 110、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122、急救中心電話 120、火警電話 119,進行求助救援。

2.救援。校車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趕赴現場,配合公安、應急部門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性處置工作,并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 并在 1 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市教育局接到報告后,有關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組織、協助、督促做好處置工作,對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市政府、省教育廳報告。

3.取證。要配合公安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取證。

4.保障。要對學生和家長探視、慰問,安撫受傷學生和家長,做好后勤服務保障,盡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5.理賠。學校根據事故情況,與校車提供服務者或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辦理理賠事宜。

10.5.2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應急預案啟動后,安保處要在 24 小時內寫出新聞通稿和書面報告,由宣傳部門統一對外發布消息。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市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信息有誤,報道失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10.5.3 調查和總結

1.調查。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

2.總結。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報市政府、省教育廳。

10.6 獎勵和責任追究

10.6.1 獎勵和責任追究獎勵。對在校車交通事故應急搶險、救助、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0.6.2 責任追究。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校車交通事故和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 本預案是學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處室/部門、年級部要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11.2 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對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 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執行本預案,嚴格落實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11.4 本預案由濟寧市第一中學制定并負責解釋。

11.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組成員名單

1、濟寧市第一中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李 巖

副組長:李秋生、夏曉東、于 戈 

成 員:何  南、劉建麗、房曉輝、李成順、武育新、朱  峰、

劉劍勇、張茂含、郭金麗、張云鵬、李朝軒、崔  冰、

彭  黎、馬  旭

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政辦公室):0537—2212711 

2、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于 戈  

副組長:劉劍勇、夏紀峰、王從利

成 員:劉學軍、林宏、馬驥、保安隊長

工作組辦公室(安保處):0537—5663160 

3、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于 戈

副組長:劉劍勇、朱  峰

成 員: 夏紀峰、王從利、譚承樸、陶  勇、袁  磊

工作組辦公室(安保處):0537—5663160 

4、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秋生

副組長:武育新、朱  峰

成 員:蘇國義、張  磊、譚承樸、陶  勇、袁  磊、崔  冰、

       彭  黎、馬  旭

工作組辦公室(衛生室):0537—5663213 

5、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夏曉東

副組長:朱  峰、劉劍勇

成 員: 譚承樸、陶  勇、袁  磊、夏紀峰、王從利、武育新、

李朝軒

工作組辦公室(總務處):0537—5663292 

6、網絡和信息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  巖 

副組長:何  南

成 員:李丙峰、張健銘、張  軻、文  田、周凱旋

工作組辦公室(黨政辦公室):0537—2212711 

7、教育考試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 李 巖

副組長:房曉輝

成 員: 褚慶偉、婁玉華、徐傳洋、張茂含

工作組辦公室(教務處):0537—5663242 

8、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于  戈  

副組長:褚慶偉

成 員:蘇國義、張 磊、崔  冰、彭  黎、馬  旭

工作組辦公室(教育處):0537—5663246 

9、群眾信訪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李  巖

副組長:何  南、劉建麗

成 員:袁  雪、馬賓賓、岳恒坤

工作組辦公室(黨政辦公室):0537—2212711 

10、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于  戈

副組長:劉劍勇、夏紀峰、王從利

成 員:劉學軍、林宏、馬驥、保安隊長

工作組辦公室(安保處):0537—5663160 

       濟寧市第一中學始建于1902年,初名為直隸州官立中學堂,系清末山東省興辦“新學”之一。1931年起為“山東省立第七中學”;1942年至濟寧市解放前夕,為“山東省立濟寧中學”;1951定名為濟寧第一中學。1962年被確定為山東省重點中學,1981年成為省教育廳確定的辦好的19所省重點中學之一,1992年被山東省教育委員會命名為省級規范化學校。

   校區地址

北湖校區(濟寧市太白湖區圣賢路11號)

太白校區(濟寧市任城區南北晁家街1號)

任城校區(濟寧市任城區任和路路北科苑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