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第一中學章程
(修訂案)
序言
濟寧市第一中學始建于1902年,初名為濟寧直隸州官立中學堂,系清末山東省興辦最早的“新學”之一。1914年起為“山東省立第七中學”;1942年至濟寧市解放前夕,為“山東省立濟寧中學”;1951劃分為濟寧第一中學和濟寧第二中學;至2000年,兩所學校合并為山東省濟寧市第一中學。1962年被確定為山東省重點中學,1981年成為省教育廳確定的首批辦好的19所省重點中學之一,1992年被山東省教育委員會命名為首批省級規范化學校,2013年通過省級規范化學校復評。
學校依據校史《一中春秋》(2012年修訂),在北湖校區設立“校史陳列館”,講述百余年辦學歷程,詮釋一中人教育人文精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自主辦學,構建現代學校制度,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校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立德樹人,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三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濟寧市第一中學,簡稱“濟寧一中”,英文全稱為JINING NO.1 HIGH SCHOOL。學校現分太白和北湖兩個校區辦學,地址分別為濟寧市任城區南北晁家街1號、濟寧市太白湖區圣賢路11號,郵政編碼為272000 ;官方網址為:http://www.hisemper.com。
第四條 學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民事責任,隸屬濟寧市教育局,學制三年。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符合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辦學規模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 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七條 學校突出區域示范性、學科綜合性、課程選擇性,追求高端優質辦學,以學生多樣化成長、可持續發展為培養特質。
第八條 學校的發展目標為經過三至五年的教育內涵發展,成為省內辦學指標綜合評價位列一流、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現代化、信息化、高質量、有特色的品牌高中。
(一)德育建設目標
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以學生核心素養發展為目標,構建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全員參與、全程培養的德育工作體系。以儒家文化、運河文化為基礎,以百年辦學文化為依托,構建特色德育課程,打造育人品牌。傳承學校百年優秀教育傳統,培養人格健全、心理健康、德才兼備的高中畢業生。
(二)教學工作目標
學科建設實現“三個促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提升學科素養和職業精神,發揮名優師引領作用,形成一批學科骨干力量,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教育思想轉變和教學方法改進,營造融合與創新、交流與合作、開放與多樣的教學文化;促進學科教學信息化和課程管理建設,提升教學資源共享和課程開發水平。
完善課程方案,構建重基礎、多樣、分層、可選擇的校本課程體系;創設有利于引導學生主動學習的教學實施環境;提升核心素養,促進個性發展,凸顯學校培養特色。
課堂教學以發揮學生主體作用、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課堂教學效益為重點,創新課堂教學結構和教學模式,探討合作探究學習、個性化教育等教學方式方法,建立較為成熟的學生選課和走班制度。
教科研工作以教育綜合改革為導向,立足學科核心素養生成開展教科研,促進教育觀念轉變和教學創新發展,創造校本科學研究特色,提升面向辦學目標的校本培訓效益,形成具有我校特質的校本教研管理及其運行機制。
(三)管理工作目標
完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健全高效運行機制,建立協作聯動制度,提升管理育人、環境育人和文化育人水平;改進考核激勵工作,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學效能;擴大對外交流合作,優化辦學環境,提升內涵發展綜合實力。
第九條 學校的文化精神為:
校 訓: 守規則 求實學 敦友誼
教 風: 敬業愛崗 治學嚴謹 為人師表 立德育人
學 風: 勤學 求真 善思 明理
校 風: 文明 誠信 求實 創新
校園精神: 循道篤行 自強不息
育人目標: 一切為了學生終身發展,使之擁有一個智慧人生
辦學理念: 以人為本,遵循規律;全面發展,尊重個性
第十條 校徽
上圓弧部分為繁體隸書“濟寧第一中學”,取自原濟寧一中美術教員劉枕青先生于1951年書寫的校牌。下圓弧部分為英文“JINING NO. 1 HIGH SCHOOL”。校徽中間為一打開的書本,上有一棵長出的幼芽。書本寓意學校是教書育人、培養人才的地方;幼苗則表示學生生機勃勃、茁壯成長之意。圖案整體設計猶如展翅飛翔的雄鷹,寓意學校為明日雄鷹展翅飛翔之平臺。圓形圖案內含深沉厚重之意,與隸書結合在一起,意蘊歷史文化;弧形設計則動感強烈,能感受到莘莘學子青春氣息,奮發向上的遠大志向。圖案中數字“1902”為學校最初建立的時間。
校歌:維我七中 建設在山東的濟寧
青年學子 濟濟一堂 道合志亦同
負起救國的使命 充當革命的先鋒
樹立個人的言行 做國家的棟梁
抵抗列強的侵略 戰勝那惡劣的環境
來光大我們的七中
備注:1937年,日本侵略者步步進逼,在民族生死存亡之際,在救亡圖存的斗爭之中,濟寧初級中學的師生們創作了激人奮進的校歌(鑒于省立七中在人們心中的深刻印象,校歌仍采用“七中”的說法),以振奮師生的抗戰精神,激勵青年學子在國家危難之際挺身而出,加入到抵抗列強侵略的斗爭之中,以身許國,報效國家。
第二章 校長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濟寧市人民政府聘任,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職權,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管理任務;
(二)明確辦學理念、制定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領導學校行政工作,改善辦學條件,優化崗位設置,創新工作機制,維護辦學秩序和持續發展;
(四)領導學校教學工作,落實課程標準,創設辦學優勢,推進素質教育;
(五)聘任干部和教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六)主持校務、校長辦公會議,決策重大事項,督查措施落實;
(七)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發揚民主,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八)協調社區家庭等方面關系,形成合力,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報經主管部門考察、審準、備案。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行政事務、教育教學、德育文化、后勤服務等方面工作,行使分工職權。
第三章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 學校內設黨政辦公室、教務處、教育處、教科研處、總務處、安全保衛處、財務資產處、教育教學管理督導室等職能部門,建立紀委監察室、工會、團委等黨群組織,實行年級部及其班級管理和教研室學科教學管理體制。
各部門(單位)明確崗位職能,進行目標考核,各司其職、各履其責、有機協作、提升效能,完成工作任務,實現辦學目標。
黨政辦公室負責學校黨務和行政事務等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校長開展調查研究,協同部門、年級等工作開展;做好編制管理、組織史及年鑒編撰、公文傳輸、會議記錄、電話接聽及記錄、文件材料、紅頭文件制作及管理、宣傳、校友聯誼等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園)、法律、人事(人事代理)、職稱評聘、年度考核、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法人年檢、績效工資、勞資、評優晉級、考勤、外事、外聯、后勤服務中心、離退休、保險、教師信息采集匯總管理、教職工年度人事工資編制統計、能源消耗、接待、會務、計劃生育、簡報、報刊、信件等工作;協調政風行風上線,回復市長熱線、網絡問政平臺、民意通等網友提問工作;管理公眾號、網站、釘釘系統、綜合檔案、印章、文印、防疫物資、校史陳列館、車輛租賃、住房公積金賬戶、戶口等;做好上級以及學校黨委安排的其他事務性和臨時性工作。
教務處負責統籌規劃學校三級課程,規范課程實施與管理;指導各學科教研室業務;調配年級師資;負責考務管理、學籍管理、學生綜合素質平臺管理;協調高考、中考工作;組織年級質量檢測和教學評價,督導教學實施,負責教學大數據的留存與分析;負責圖書館、實驗室、錄播室、藝術樓、體育館等功能室管理及學科教學設施裝備的配備;負責學校標準化考場建設及廣播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負責教學類檔案管理與教材、教參的規范征訂、發放;牽頭組織學校運動會、冬令營(夏令營),及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教科研處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課題研究,語言文字工作和學校面臨的教育教學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研究,負責學校師資培訓,配合教務處做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教育處負責新生入學教育工作,指導班主任完成學生軍訓學分認定工作;負責省、市、校級各類學生評優工作;負責學生政府助學金評選及發放工作;協同年級部,采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國防、法制、愛國主義教育;協同年級部,開展特色德育活動,如十八歲成人儀式等;負責班主任隊伍建設;協同教務處、團委,完成勞動、健康、學生發展指導、綜合實踐等課程的建設與實施工作;負責家校共育工作;負責德育論壇工作;完成學校黨委及上級部門安排的其它事務性和臨時性工作。
(五)總務處負做好建筑物、道路管網、場地器材、綠化水系景觀、路燈及各種照明設施、水、電、氣、空調及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維修工作;維護和管理好校園網絡、教室多媒體、中心機房、室外監控及廣播、校產,購置及配備物品;管理好學生公寓、餐飲食堂、超市;做好物業管理、校院室內外衛生保潔消殺工作;文明禮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禮貌待人、耐心及時服務,做好后勤保障,創建學校育人環境;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
(六)安全保衛處負責學校安全綜合治理,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與師生安全。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安保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開展消防逃生演練,提升安全防護意識,完善安保措施,細化應急預案,增強人防技防物防能力,優化校園治安環境。
(七)紀委監察室維護黨的章程和法規;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師德師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黨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檢查學校各黨支部的執行情況;對黨員和全體教師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受理和調查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有關黨員和教師違反黨紀法規的案件;服務并監督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領導干部述廉述職、民主測評、評優樹先等其它事項;認真完成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學校團委負責建立健全團的工作制度,審批新團員入團和超齡團員退團等工作,做好團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團內文書和團籍檔案;健全和執行團的組織制度,利用團校、主題團日對廣大團員青年及入團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訓,配合黨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關心青年教師發展并成為黨聯系青年的橋梁,做好全校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做好評優、推優工作;根據上級團組織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團的工作計劃,召開全委會、團代會和學代會等;指導學生會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學生會的工作能力;指導學生社團、學生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等工作;認真完成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學校工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發揮工會作為學校聯系職工的橋梁紐帶作用,協助學校開展各項工作;做好工會會費管理;依法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素養,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豐富教職員工文化生活;做好教職員工的查體工作;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學校老齡工作。
(十)財務資產處負責學校財務資產管理。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資金狀況,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控制預算的執行,保證決算的及時、真實、完整,確保資金合理使用;負責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日常業務處理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經行為,做好財務等各項審計工作,確保各項業務合規性;負責管理學校各項收費(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工作,制定收費管理規定,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根據國家規定負責做好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各種保險的代扣代繳工作;負責做好學校職工績效工資、考核獎、文明獎及相關補助的發放;負責做好學校銀行賬戶管理工作,工會會計核算工作、黨費賬務及食堂賬務工作;負責學校票據的購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學校資產及財產管理工作,做好資產清查及產權登記,防止國有資產、財產流失,確保賬物相符;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額度標準,組織實施并做好各類政府采購,確保采購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做好各類統計上報工作,事業單位統計、價格指數調查統計、政府債務及基礎教育統計等各項系統數據填報;按照規定對財務檔案進行管理,財務憑證的裝訂和保管,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準確、真實、可靠;完成學校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育教學管理督導室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令,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教育督導機制,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健全教育督導隊伍,促進辦學規范和健康發展;圍繞學校階段工作重點難點,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突出主題開展督導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和考核;根據學校安排部署,協助指導各項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開展,把握辦學規范和工作方向,督導工作任務落實,匯總教育督導信息,及時反饋;組織督學通過專項分工,全過程參與學科教學教研,協助學校把好學科教學質量關,督導重大工作任務、重要科研項目的完成情況,負責收集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為學校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完成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年級部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協同職能部門,加強班集體建設,承擔學校黨務行政授權職能,獨立制定工作方略計劃,落實教育教學常規,開展校本教研,完成年級教育教學目標任務,協同其他部門工作開展。
(十三)學科教研室負責本學科教學教研工作。制定學科規劃計劃,落實學科課程標準,開展學科校本教研,督導年級課堂教學,營造學科學術文化,促進學科教師專業發展,實施青藍工程,提升學科教學水平和質量。
第十四條 職能部門負責人經過民主測評、公開推薦、確定人選、組織考察等程序,研究確認擬任名單,報上級黨委審批后由校長聘任。
第四章 學校制度建設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黨委通過領導教代會、民主黨派和群團工作等發揮重要作用。
黨委會議是黨委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并經會議主持人批準,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或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在會上無表決權。黨委會議必須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黨委會議議題由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書記、校長及黨委委員根據分管職責和工作需要提出;所有議題經辦公室匯總后報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書記、校長審查確定。凡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調研,充分醞釀,認真準備,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提出一個或幾個可供選擇的方案。會議應按審查確定的議題議事,除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實行黨委委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制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把中央方針政策更好地貫徹落實到基層黨支部建設中去,不斷提高基層黨支部和廣大黨員圍繞我校中心工作開展活動的積極性。
第十六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主要負責人。由校長授權,副校長可以就專項工作召開校長辦公會,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十八條 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干部。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并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根據實際情況人員定期組織召開全體代表大會。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會議,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工作的顧問、議事機構。
第二十一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學校召開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成員(代表)座談會,通報有關情況,聽取對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與建議。
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職員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設立校務公開欄、舉報信箱,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館,重視學校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學校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法律顧問聘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學校常規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二十九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三十一條 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室,各年級設備課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室應充分發揮學術職能,同時也應注意發揮政治職能和一定的行政職能。教學研究室主任、備課組長組織本教研室或備課組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教學研究室設主任一名。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執行《濟寧市教學常規》,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并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學業水平測試。
第三十五條 運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六章 總務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撥款為主。
學校財務科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學校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依法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產管理,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 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財務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督。設置固定資產賬薄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損壞,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第四十條 學校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對基建、重大維修工程、貨物和服務等項目實行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
第四十二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
第七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加強食堂膳食衛生管理,安排好師生膳食工作。抓好每天的校園清掃和檢查工作。每天堅持做好課間操、眼保健操,積極開展陽光體育活動,搞好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預防近視、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
第四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煙。學校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師生健康檔案。
學校建立醫務室(或衛生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五條 學校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 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具體落實以及教育處、年級部等部門和師生代表參加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一崗雙責制和24 小時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或委托其他部門、人員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
第八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五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五十一條 學校干部、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師以“熱愛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鉆研,精通業務,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為努力方向。
第五十四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職員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五十六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五十七條 學校保障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八條 學校實行結構工資制。職員、工人參照執行。
第五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六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濟寧市教育行政申訴辦法》提出申訴。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員工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學生管理
第六十二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六十三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六十四條 學生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審美、學會選擇、學會創造、學會健身”為努力方向。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第六十六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表現優異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第六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發展報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發展報告。
第七十條 學校對修完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十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七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各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三條 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系,做好家訪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七十四條 與社區建立良好關系,依托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機會。學校本著為社區服務的精神,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有效利用學校自身資源和優勢,為社區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便利。
第七十五條 學校依靠翰林街道辦黨委、人民政府,加強同綜治、公安、安監、文化、衛生、工商、建設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等作用,增強凝聚力,促進學校發展。
第七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寬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七十八條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美國、韓國、香港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化、國際化。
第七十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濟寧市教育局備案。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濟寧市教育局。
第八十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1年1月31日濟寧市第一中學第六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執行。
濟寧市第一中學
2021年1月31日